法律分析
如果對方不按時還錢,不良信用記錄會記在債權人名下,債權人以後貸款買房或者辦理信用卡都非常困難。無論是貸款買房還是全款買房,債權人幫對方貸款買房後自己買房,首付50%,利率上浮15%。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壹些人采用借用他人名義買房的方式,不僅引發矛盾糾紛,也帶來了很多麻煩和風險。根據相關案件的審理,借用他人名義購房的風險包括:對方拒絕配合過戶;房價上漲後,對方要求利潤分配等等。有的人認為別人的房產在自己名下,如果有風險也是對方的,不會有問題。實現的情況是,別人的房子掛在自己名下的風險,其實並不比自己的房子掛在別人名下的風險小:因為當實際買受人不能還款時,肯定會被債權人收回,所以名義上的房主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此時房屋的債務金額大於其實際價值,名義上的房主將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的範圍。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