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不超過24%的,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應視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壹)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並高利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二)向其他企業借款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借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正在將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而仍然提供貸款的。
(四)違反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百度百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百度百科-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