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結合公司行業特點、現有規模及成長性、資金周轉速度合理確定相應規模;對於償還銀行貸款,結合銀行信貸和債務融資環境以及公司債務控制目標風險,說明償還銀行貸款後公司債務結構的合理性。創業板還要求發行人募集的資金應當用於其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
流動資金用於補充募集資金的比例沒有明確規定和上限,比例的合理性與發行人的經營模式和所處行業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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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臨時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2.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3.單次補充流動資金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4.保薦機構出具明確同意意見。
上述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和公告。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後,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2.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什麽意思?
募集資金壹般用於投資新項目,新項目能帶來收益,對投資人或股東都有好處;但如果用於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就說明現金流有問題。壹方面,現金流出的問題可能導致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另壹方面,補充現金流相當於放棄其他投資項目的收益,現金流用於消費,通常不會產生更大的收益。
因此,壹般認為用募集資金進行投資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會影響投資者或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