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憑材料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
2、銀行工作人員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審核後受理;
3.借款人當場簽署了《個人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委托書》和《申請住房公積金還貸委托書》。(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委托還款協議自動終止);
4.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將相關材料送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後,符合條件的由市公積金中心送開戶銀行扣賬。
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住房貸款所需材料如下:
1.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住房公積金特別優惠。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