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流通環節的增值稅發票中的稅和進價凈額在付款單位是不分開的。但是買方和用戶是分離的,納稅人和購貨款支付人是分離的,納稅人和發票所有人是分離的,這就帶來了稅改後的壹系列問題。融資租賃企業稅負降低,且由於下遊企業被抵扣,業務範圍擴大,對我國租賃業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
擴展數據:
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輕主要表現在:租賃業務納入增值稅征收範圍,租賃企業在提供租賃業務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賃機器設備的企業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
同時,雖然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的稅負。
參考資料:
“營改增”:融資租賃行業不可錯過的機遇——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