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他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更換擔保人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1、借款合同及附屬合同原件,借款人及新擔保人身份證原件;
2、《變更擔保人申請書》兩份;
3、《擔保承諾書》;
4、借款人、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單;
5、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查詢情況;
6、擔保人收入證明、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