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需向銀監會投訴,應先按屬地監管原則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投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詳細說明投訴事件和性質、投訴人姓名和聯系方法。壹般來說,不方便接受對銀監會的口頭或匿名投訴;
2.在處理投訴時,銀監會將對所有投訴絕對保密,只會在處理投訴的過程中向相關銀行披露詳情;
3.銀監會收到書面投訴後,會將投訴轉交相關銀行處理,並要求銀行及時調查並直接回復投訴人。如果投訴內容重大,銀監會還將要求銀行對投訴做出詳細解釋和回應;
4.銀監會不能直接幹預那些僅涉及銀行服務收費或質量、銀行商業決策或投資業績的投訴,但可以敦促銀行徹底調查並迅速解決客戶投訴。投訴人應明確銀監會無權決定投訴是否合理或命令銀行滿足投訴人的要求,特別是不得命令銀行向投訴人做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執行存款準備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人民幣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五)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庫;
執行清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九)執行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務院確定的特定用途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