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應當遵循合法、及時、規範、真實的原則。
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壹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質量負責。
第三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裁判文書上網的管理工作。代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裁判文書的整理和上傳;(二)發現已公布的裁判文書存在筆誤或者技術處理不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三)其他相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工作。
第四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調解結案;(四)其他不適宜在互聯網上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