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人員詐騙貸款可以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銀行人員詐騙貸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壹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數額在壹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八十五條 第壹款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第壹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