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信貸經理來回答,坐標漁村。
合理。根據《合同法》規定,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貸款人享有停止發放借款的權利。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金額比較大的經營貸,銀行都要查經營狀況、收入、還款來源,是否與貸款金額匹配,如果貸款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
比如,拿到貸款後很快去還貸款,或者 投資炒房 、進入股市,銀行貸後管理發現了就會收回本筆貸款…
壹切看貸款協議(書面或電子合同),只要不違規,不用提前還款!即使起訴也不用擔心!
問題來了,如果妳改變了用途或違規獲得的貸款,或有啥約定,銀行主張就是合理的!
挪作他用違反合同約定,提前還款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