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外勾結偽造簽名貸款,司法鑒定非本人簽字,銀行會受到處罰嗎?這是重大案件,銀行必定會受到處罰。先來了解壹個名詞:冒名貸款,冒名貸款是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他人(或單位)名義或虛構假名貸款、利用職權要挾他人(或單位)貸款、乘辦理貸款之機截留全部或部分貸款貪汙或挪用歸個人使用的行為。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假名貸款四種形式。
第壹,銀行員工內外勾結,偽造簽名,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該罪指的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銀行高管負有管理責任。本案已經涉及刑事,並非普通的銀行業務違規行為,屬於銀行管管的管理責任,因此銀監會根據最後案件的定性對銀行高管進行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這其中的違反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指違反《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貸款證管理辦法》、《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合同法》等等壹切法律或行政法規有關信貸管理的規定。冒名貸款最少違背了《貸款通則》及《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所以這條罪跑不了。
該罪的定型: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