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區別主要在三個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工資由用人部門內部經費支付;正式工工資由國家財政保障,比較穩定,退休後待遇也不錯。2.工作權限不同:合同工只能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通過人事部門或人事部門自己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程序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正式工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軍官安置等方式錄用。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