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行非法高息存款的依據如下:
(1)行為人在擔任銀行負責人期間違規開具金融票據;
(2)行為人為了增加銀行存款金額而從事高息非法存款,所吸收的款項最終落入銀行控制的企業賬戶,以此為銀行謀取利益;
(3)關於當前涉及的資金流動,行為者均以銀行行長的身份發出指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視為沒有利息。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高利率的危害有哪些?
高利率儲蓄的危害如下:
1,直接影響正常金融秩序;
2、影響金融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3.擾亂金融市場;
4.如果繼續蔓延,將影響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