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罰息與空頭支票罰款區別
使用支票時,需要出票人在銀行存進足夠的款項,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後才能開具支票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但是出票人所存的金額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就是空頭支票。這種情況是要受到處罰的,中國人民銀行會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出票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繳納,超期不繳納的,還要受到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銀行停止簽發支票給違規者、或者由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等措施。
罰息是借款人借款之後,無法在規定的日期及時還款,被處罰的罰金。並且發生了逾期,在剩余的貸款期間,貸款人還會提高利率。壹般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來計算罰息,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如果壹直不償還,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對方提起訴訟。所以兩者雖然都是罰款,但是性質是不壹樣的。
收款人取得空頭支票,無法兌現款項怎麽辦?
在支票出票後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主張票據權利,用空頭支票和退票理由書為證據,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額以及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如果是在支票出票後的6個月,持票人已經沒有了票據權利,這時候持票人想要維護自身權益,就必須根據雙方之間的實際民事行為去法院進行來起訴,像雙方之間購買商品的購銷合同、借款的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些憑證。如果發現出票人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故意開具支票騙取財物的,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出票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