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應在獲得貸款時確定,並應在貸款的預期期限或適用的較短期限內保持不變。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差較小,也可以按照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末應收利息=貸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壹期間應確認的利息收入=本期貸款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壹定期間利息調整攤銷額=本期確認的利息收入-同期應收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根據確定的應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根據計算出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根據差額(利息調整攤銷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收到利息時,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