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銀行的貸款被證券化了,如果收不回來,購買這類證券的損失理論上由投資者承擔,但也要看是否有其他接盤的安排或者底層的約定,相當於通過運營機制的安排轉移了風險。另壹個資產包壹般包含多個項目,風險也有壹定程度的分散。根據國外經驗,銀行貸款證券化後,會進行打包拆分,再由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然後在二級市場上賣給投資者。從此資產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這樣形成的。在國內,不知道具體措施是什麽,會不會有政府背書。這個要看細節。
2.資產證券化是發行由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支持的可交易證券的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國家抵押貸款協會首次發行基於抵押貸款組合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並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壹種廣泛應用的金融創新工具並得到迅速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了風險證券化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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