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合法的。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回單的方式,將難以收回的逾期貸款轉化為正常貸款(以下簡稱“回單”)。以貸還貸,又稱倒約、換貸或借新還舊,是指借款人在貸款到期後不償還貸款本息,或只償還部分貸款本息,以所欠貸款本息余額作為合同貸款金額,簽訂新的貸款合同,用新的合同貸款償還以前的貸款本息余額的行為。商業銀行,尤其是農信社系統,往往通過票據交換來盤活不良貸款,或者解決逾期貸款無法償還、逾期貸款比例過高的問題。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用於償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根據借款人實際還款能力確定不良貸款。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應歸為正常貸款: (壹)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夠按時支付利息;(2)重新辦理貸款手續;(3)貸款擔保有效;(4)是循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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