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二,誰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1.夫妻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人員不能為他人擔保;
3.不能自食其力,沒有收入來源,沒有能力替別人還本付息的,不能替別人擔保;
4.退休人員不做擔保人;
5.其他原因導致審計失敗。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作為擔保人。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沒有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應當認定其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過程中,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機關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做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