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或有效居住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人配偶承諾還款的證明;
(三)生產經營許可證,屬於許可經營的,提供相關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合夥企業或公司制企業還應出具合夥協議或章程、驗資報告和出資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用途證明(如購房合同等。);
(5)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證明;
(6)借款人的質權證明、抵(質)押物清單及取得抵(質)押貸款金額所需的權屬證明、部分人同意抵(質)押的所有權人及財產* * *的書面文件;
(7)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八)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