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緊急聯系人和擔保人是有區別的。緊急聯系人並不是債務保證人,也沒有承擔債務的義務,只是在銀行聯系不上借款人時,向緊急聯系人了解借款人的情況。擔保人則是為借款人履行債務提供抵押物擔保、質押物擔保或者個人保證的人,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具有幫忙還貸款的義務。
如果您設置的緊急聯系人沒法聯系到,可能會影響您的信用評估和貸款放款。銀行要求您帶緊急聯系人去銀行進行放款,可能是為了核實您的信息真實性和緊急聯系人的身份。這個要求是否合理,可能要看具體的貸款合同和銀行規定。您可以咨詢壹下您的貸款機構或者專業的法律顧問。
如果您帶緊急聯系人去銀行進行放款,只要不讓他們簽署任何擔保協議或者承諾書,他們就不會成為擔保人,也不會承擔擔保人的風險。您可以向他們說明情況,也可以讓他們仔細閱讀銀行提供的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繼續咨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