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大量的貸款法律風險,已成為困擾銀行業的壹個突出問題。公證與貸款的實施,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法律風險,並且在貸款出現風險時,對債權文書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而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大大提高了銀行清收不良貸款效率,同時降低了清收成本。貸款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貸款行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書、審批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 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壹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範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