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款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 =年利率(%)÷12。
(二)銀行可以采用產品計息法和交易計息法計算利息。
1.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累計乘積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日總余額。
2.逐筆計息法按照預先設定的計息公式逐壹計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分三種明細: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和天數,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本金×奇數日×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以選擇將所有計息期折算成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365天(閏年366天),每個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如下: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擴展數據:
根據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十三條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的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第十四條貸款利息的計算和收取: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計息規定按期收取或支付利息。
當貸款展期期限與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貸款利息。
逾期貸款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十五條貸款利息:
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行業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利息進行補貼。
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由承辦銀行獨立審批發放,並按照本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貸款的中止、減少、延期和無息:
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減、緩、免息。貸款人應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職責權限具體辦理停、減、緩、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