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所謂的參考,其實是提供壹個擔保,也就是如果妳的朋友不還款,妳就需要謹慎了。如果妳不準備替別人還貸,就不要簽這種帶有擔保性質的文件。
再次,根據壹般經驗,銀行或其他機構向個人發放貸款時,不需要他人為個人提供證明,而是需要其他個人或相關組織為貸款人提供擔保,作為發放貸款的條件。貸款人逾期不還的,保證人承擔相應責任。
擔保不成立的情況有:
如果擔保不成立:
(壹)主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二)主合同有效,但擔保人資格不具備。法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擔保人:
1.國家機關不得作為擔保人。
2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機構不得作為擔保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授權不得作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保證人。
5.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的擔保,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追認,不發生效力。
6.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在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情況下訂立的擔保合同無效。否則,保證合同有效。
(3)保證人、債務人、債權人為合夥關系,欺騙對方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