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市場經濟的不確定性很大,銀行的應收賬款最終可能無法全部收回,即可能出現部分或全部壞賬。所謂壞賬,是指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壹般認為,債務人死亡或破產的,以其剩余財產和遺產補償後無法收回的部分;拖欠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可以確認為壞賬。
企業對可能發生的壞賬有兩種不同的核算方法:即平時不預測可能發生的壞賬,只有在壞賬實際發生時才直接核銷應收賬款(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這種核算方法已經取消)。
銀行壞賬是指貸款無法收回的現象,目前可以分為這五個層次:
正常、問題、次要、可疑和損失。
銀行壹般采用備抵法計算貸款損失準備金,包括專項準備金和專項準備金。
確認為壞賬時,會計會做賬。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逾期貸款
核銷壞賬,只有上級批準才能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