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合同裏寫得借款期限起始日在每月的對日。 這裏對日是依據銀行放款的當天的日子為起點,以後每月的這個時間要還款的。
例:銀行是7月15日成功放款的,借款人需要在以後每月的15日之前要還款的。
貸款合同則是貸款前所簽訂的合同款項,以保證借貸人和貸款人雙方都保障利益的壹種具備法律效應的文件。
擴展資料:
借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註:從2010年5月10日左右開始外地戶口在京購房貸款還必須提供近壹年的繳稅證明或者壹年的社保單等能證明在京工作滿壹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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