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或其他能證明其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已填妥的擔保承諾函表明其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並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權屬關系證明。
壹般來說,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各家銀行都不壹樣。建議致電各商業銀行客服熱線或銀行信貸經理進行詳細咨詢。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保證責任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壹般保證是指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的連帶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保證人中的任何壹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限制。雙方對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為連帶保證責任。
1.如果在擔保中寫明,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由他負責擔保,那麽就是壹般擔保,這是法律規定的。擔保人的財產只有在借款人法律上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申請執行完畢後)才能執行。
2.如果保證人沒有寫上述任何壹項內容,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責任更重。
壹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但在實踐中,保函不簽訂合同仍能產生擔保的效力,壹般是指主合同中含有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由擔保人簽訂。借款人到期未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保證期間根據合同和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約定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依法6個月,沒有約定的2年。保證期間屆滿後,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不主張保證責任,那麽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