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貸款擔保的含義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證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意投資小貸。壹個重要原因是這類貸款的管理成本高。但是,好處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款的管理流程,形成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除銀行的後顧之憂。
三、貸款擔保流程
1.申請:企業申請貸款擔保。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抵押資產、納稅情況、信用狀況、企業主等,初步確定是否擔保。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壹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發放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登記等法律手續,與貸款銀行簽訂擔保合同,與銀行、企業正式建立擔保關系。
5.放款:銀行在審核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
通過讓銀行充分保障公司貸後管理和貸款保全的規範高效運作,部分合作銀行將貸後催收和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