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有權拒絕強制其為他人提供擔保。
擴展數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相關條款:?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應區分個人貸款的品種、對象和金額,確定相應的貸款檢查方式、內容和頻率。貸款人內審等部門應對貸款檢查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和評價。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七條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