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信息: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二、借款人家庭穩定收入的證明;三、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十六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以所購住房的全部價值作為貸款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