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已取得產權證,且不存在對外出售或轉讓限制的,可以申請抵押貸款,但前提是必須符合抵押條件。因此,房屋所有人如需抵押安置房,應提前審核房屋的抵押資格。目前國內的安置房有兩種,壹種是安置居民,建設市政建設,壹種是房地產公司通過其他渠道購買的商品房。根據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安置房抵押可以貸款嗎?
安置房已取得產權證,且不限制其對外出售或限制其對外轉讓期限已滿的,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應用條件:
1,18以上60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和還款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房地產抵押貸款申請材料:
1,標識
2.戶口本
3.結婚證書
4.收入證明
5.抵押財產的產權證和評估報告。
6.貸款用途證明
7.銀行規定的其他信息。
擴展數據
貸款程序:
1.貸款人委托本公司辦理貸款手續並提交貸款所需的相應資料;
2 .辦理抵押、質押、質押的評估報告;
3.向貸款銀行提交貸款申請表,簽訂貸款合同及各種協議,辦理公證、保險等手續;
4.銀行批準;
5.房產局做抵押登記,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6.銀行確認並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