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在銀團貸款合同中約定,也可以通過簽訂銀團內部協議(或銀團貸款同業協議等)單獨約定。).
擴展數據:
收到銀團貸款邀請函的銀行應在充分掌握借款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按照“信息共享、自主審貸、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做出是否參與銀團貸款的決定。如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中的信息不能滿足潛在參加行的審批要求,潛在參加行可要求牽頭行補充相關信息、提出工作建議或進行直接調查。
牽頭行應根據潛在參與行的實際反饋,合理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在超額認購或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行可根據事先商定的條件或與借款人協商後,重新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
中國政府網-銀團貸款業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