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銀保監會審查關聯交易,壹般情況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壹,要求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補充說明或提供法律意見、財務顧問意見等有關材料;第二,對關聯交易的有關問題提出公開質詢;第三,要求對特定的交易進行內部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第四,指定第三方對交易資產進行重新評估、開展外部審計或出具盈利預測報告等專業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銀保監會審查關聯交易時,可視情況采取以下審查措施:
(壹)要求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補充說明或提供法律意見、財務顧問意見等有關材料;
(二)對關聯交易的有關問題提出公開質詢;
(三)要求對特定的交易進行內部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四)指定第三方對交易資產進行重新評估、開展外部審計或出具盈利預測報告等專業報告;
(五)銀保監會依法采取的其他審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