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
二是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壹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壹級資本凈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壹條 商業銀行應當構建有效的風險評估、授信審批和風險定價模型,加強統壹授信管理,運用風險數據,結合借款人已有債務情況,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確定借款人信用等級和授信方案。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人工復核驗證機制,作為對風險模型自動審批的必要補充。商業銀行應當明確人工復核驗證的觸發條件,合理設置人工復核驗證的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及其他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文書。借款合同及其他文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