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騙貸的情況,要及時保留騙貸證據,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網貸詐騙為例。網貸騙局以低門檻、無抵押、無手續甚至“只用身份證借錢”為由吸引受害人的註意,然後以貸款需要驗資為由要求受害人繳納各種費用,或者騙取受害人銀行賬戶信息盜取錢財。
不僅被騙,犯罪分子還利用騙來的賬戶洗錢。被騙走錢後,他以流水為由,從自己的賬戶裏轉了錢。騙子使用這種方法主要是幹擾警方工作,給警方破案制造障礙。所以貸款壹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辦理,不要相信所謂的低門檻。
擴展數據
貸款詐騙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利用虛假經濟合同,利用虛假證明,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超越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數額較大的貸款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結,為其詐騙貸款提供幫助的,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論處。
所謂勾結,在本罪中,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詐騙前或者詐騙過程中,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結,* * *相互商量或者策劃,與詐騙的犯罪分子配合,作為知情人幫助其實施詐騙的行為。
如果主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采取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社會上其他人只是提供幫助,那麽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的犯罪就應該定性處理。如果是貪汙罪,就應該按貪汙罪處罰,而社會上的其他人犯了貪汙罪,就應該按貪汙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