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外匯局銀監會證監會《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規定(三)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性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增強疫情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到期償還貸款有困難的,可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災害影響。
各級政府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用。對疫情嚴重地區的融資性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性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