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第十四條。
切實保護公共信用信息相關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應當妥善安排信用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和自助查詢機進行信用查詢。有必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的提交方式。對因新型肺炎住院或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根據調整後的還款安排提交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