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簽署書籍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它因采用在應稅文件上加蓋印花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賬簿、領取規定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征收,未列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有10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②加工承攬。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五)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七)倉儲合同。
(8)借款合同。
(九)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的證明文件
產權轉移是產權關系的變化,表現為產權主體的變化。產權轉讓文書是產權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動過程中,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憑證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五種轉移憑證。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文件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權轉移的文件,包括股份制企業因購買、繼承和贈與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而制作的財產所有權轉移文件。其他四項屬於無形資產產權轉讓。
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3.商業賬簿
根據業務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將稅目分為記錄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業務賬簿兩類,便於采取按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式。
(1)資金賬簿。
(2)其他業務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