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務咨詢
由於不同城市貸款業務的差異,職工辦理異地貸款業務要咨詢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核心,公積金管理核心會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2.提交申請
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城市公積金繳存核心提出申請,城市公積金繳存核心根據職工申請對職工繳存的貸款進行核實,為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首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核實信息
貸款市公積金核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對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給繳存市公積金核心。城市公積金繳存的核心是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賬。
4.識別並記錄貸款情況。
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的,原繳存城市公積金核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核心和轉移城市公積金核心。轉入城市公積金核心在收到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應及時重新識別和記錄異地貸款情況。
5.償還貸款
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核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核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並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