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退役;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包括:
1),貸款買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規定年限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取買房。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金額。購房時,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城市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不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3)租客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減輕生活壓力。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公租房的租金,還可以支付市場租房的租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