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65438年7月1日起,全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全國操作規程》的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2021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認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自即日起啟用。
節約儲金的性質
保障性
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為職工又快又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互相幫助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上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慢性
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相關業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