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接收單;
2、原單位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3、向轉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異地轉移聯系函、繳費記錄辦理賬戶轉移;
4、到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平臺窗口辦理公積金接續手續。
公積金的政策法規:
1、公積金的設立背景:為了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提高職工的生活質量;
2、公積金的使用範圍:主要用於職工購房、租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
3、公積金的繳納規定:由職工和單位按月繳納,繳納比例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
4、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情形;
5、公積金的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通常低於商業貸款利率,有助於減輕職工負擔。
綜上所述,異地公積金轉移合並的步驟包括領取接收單、填制轉移通知書、出具新賬戶證明和聯系函、辦理賬戶轉移以及辦理公積金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