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取得和運用是有要求的。第壹,不能在異地通過公積金申請按揭貸款,公積金只能在當地及其盲縣申請。其次,房貸審核還完壹個月才能拿公積金,之後只能每年拿公積金。
異地公積金不能在月供中扣除,只能在繳存地使用公積金。如果要申請,只能按照購買首付樓盤的地產商資質,在相應的要求中獲得綠色通道。沒有別的辦法,因為公積金是公益性獨立機構,沒有別的辦法可以特殊處理。
公積金異地貸款的三種情況:
1,省內公積金異地貸款
很多城市都在省內消費異地公積金貸款。省內異地是指在同壹個省內,在A市繳納公積金,在b市貸款,比如洛陽、蘭州、昆明等城市都支持。購房者可以在這些城市買房,跨城市使用。
2、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
全國各地在不同省份的城市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但支持全國公積金貸款的城市較少,只有青島、深圳等。如果購房者想用,就要了解各個城市的政策。
3.跨省異地公積金貸款
跨省公積金貸款是職工在工作單位繳存公積金,回到戶口所在地購房。目前跨省公積金貸款不多,南寧等省會城市可以支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