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0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4)擔保範圍。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如需貸款,應直接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提出申請。
借款人應填寫貸款申請書,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前壹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以及有權處分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利人同意的證明,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文件;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不及物動詞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