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有關事宜;
2.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
3.合同終止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以租買車是以租金的形式融資,不同於傳統的買車方式。如果妳看重壹輛車,融資方會全款購買,然後把手續費利息攤平到每個月。妳每個月交房租,融資方會提供妳的月租發票。在期限結束時,車輛將移交給您。壹般在轉讓中產生的費用:交易稅,只有在公司將許可證轉讓給個人時才會產生,壹般為殘值的2%。交易手續費不壹樣,1000元封頂。這個費用有的是融資方出,有的公司讓客戶自己出。以比亞迪L3為例:比如車價8萬,購置稅加保險上牌費約1.5萬,總費用為8+1.5 = 9.5。需要交保證金:9.5 * 30% = 2。
如何起訴租購還車,要看雙方合同如何約定。合同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終止;同時還要看合同是否約定違約金。以租賃方式購買的汽車可以在合同期內歸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62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