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進壹步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住房貸款實行差別化貸款政策的精神,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2012年5月30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適度調整,現公告如下:
壹、在翠屏區(含臨港區)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貸款申請人為單方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
二、在翠屏區範圍以外的其他區縣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貸款申請人為單方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
三、以上調整措施自2012年6月1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