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用章只對業務工作具有法律效力;對財務、人事等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雲南菜
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如下:
1、用於給個人和公司客戶簽發本外幣存單、存折;
2、在辦理本外幣儲蓄、匯兌、理財、代理國債、基金、保險、代收付、質押貸款、個人信貸、信用卡等個人業務時,在相關業務單證上加蓋;
3、用於公司業務對外出具的重要單證和報表;
4、用於個人和公司業務已收訖或付訖的現金收入、付出業務相關憑證;
5、用於個人和公司業務確認已記賬或處理完畢的轉賬業務票據、憑證及通知、回單等;
6、用於郵政儲蓄銀行業務部門,用於辦理業務對外出具的單證或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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