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養牛補貼政策規定:蘇種戶飼養奶牛50頭以上(含50頭),每頭奶牛可獲得地方政府補貼200 300元,6543.8+萬頭(含6543.8+萬頭),每頭奶牛可獲得政府補貼500元以上。
2065438+2008年養牛補貼標準:規模300-499頭奶牛補貼80萬。500-999頭補貼654.38+0.3萬。1萬頭及以上,規模補貼為1.7萬。養殖肉牛100-299頭規模補貼30萬。300人將獲得50萬的規模補貼。
畜牧業基金補貼堅持以下原則:
①農民自願。充分尊重農民利益,農民自願實行高放牧、規模化、標準化養殖。
(2)民辦公助。規模化、標準化畜牧業由農戶自主投入,對自建高牧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3)先建後補。農戶按規模化、標準化建設要求建設養殖場(社區經過市農高牧後),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匯總市級財政給予補貼。
畜牧業補貼資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壹)養殖戶持規模養殖場(社區)建成證明材料向縣(市)級農業(畜牧)局(中心)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XXX畜牧業規模養殖補貼申報表》。
(二)區、縣、市農業(畜牧)局(中心)組織對農戶提交的申報材料內容和現場施工情況進行初審,送同級財政部審核簽字後,報送市農業局。
(三)市農業局綜合匯總各區縣(市)申報的XXX畜牧業規模養殖補充申報表,提請省級復核,並匯總全市畜牧業補貼計劃送市財政局復核後,市財政局將於每年5月或6月直接將補充資金劃入養殖戶指定賬戶165438+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