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是合同的壹種。調整合同時,我國法律壹般規定以約定為準。因此,當開發商與買受人約定解除合同時,買受人可以根據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流程是怎樣的?
1.買家發出退貨通知。
關於房屋的退房流程,購房者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電話等方式詢問開發商。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因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購房合同約定退房補償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另行要求賠償;如果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未獲批準,合同雙方不能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開發商不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辦各種手續。
買受人要求退房後15日內,開發商應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文件取消前,開發商代買方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本息。
3.開發商會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在買受人發出返還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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