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
申請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出質人姓名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復印件(均須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押合同;
(4)出質人或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或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 *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