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3)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壹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